您的位置:三维教育网>教育新闻>民办教育>

民办学校办学 原则上不能租赁场地

[ 来源: | 作者:未知 | 时间:2007-03-03 ] 【

      民办学校原则上不能租赁场所办学,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使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昨天,福州市印发了《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民办学校校长及办学资金等做出了规定,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民办学校办学要求

    举办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独立、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原则上不得租赁场所办学。对于确需租赁场所办学的,必须出具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筑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改变建筑用途审核合格证明以及合法的租赁手续。租期不得少于6年。

    民办学校不能再乱命名,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使用“福建省”、“福建”冠名须经福建省教育厅、民政厅同意。

    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要求

    按照规定,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使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50%以上;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5万平方米。特殊类别(艺术、体育等)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Tags:
责任编辑:三维教育
打印】 【阅读:
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评论总数 0
您的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 码: 匿名: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