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 原则上不能租赁场地
民办学校原则上不能租赁场所办学,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使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昨天,福州市印发了《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民办学校校长及办学资金等做出了规定,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民办学校办学要求
举办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独立、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原则上不得租赁场所办学。对于确需租赁场所办学的,必须出具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筑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改变建筑用途审核合格证明以及合法的租赁手续。租期不得少于6年。
民办学校不能再乱命名,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使用“福建省”、“福建”冠名须经福建省教育厅、民政厅同意。
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要求
按照规定,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使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50%以上;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5万平方米。特殊类别(艺术、体育等)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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