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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考、成考毕业生就业享受普高生同等待遇

[ 来源: | 作者:未知 | 时间:2007-03-03 ] 【
据安徽省教育厅消息,今年起,我省自考、成人高考等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可领取就业报道证,就业后,将在户籍管理、工资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我省于日前正式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自考、成考生就业。
日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把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成人高考、自考)正式列入我省就业管理范围。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经过电子注册)、非在职、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到省教育厅申办《就业报道证》,但此证仅限在省内使用。
具体申办程序是:学历考试毕业生持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成人高考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出具,自考毕业生由省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件、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可到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就业相关手续。
据介绍,就业报道证的一个作用是,毕业生可凭它到单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原是农业户口和户口待定的,就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凡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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